退換貨須知(依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19條規定)
一、商品鑑賞期說明
除生鮮蔬果及《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》規定不適用七天鑑賞期之商品外,自商品送達您手上翌日起算 七天內(含例假日),您享有商品鑑賞期(無條件退貨權)。
請您於收到商品後妥善檢視,如有退貨需求,請於七天內聯絡客服,並提供以下資訊:
姓名
訂單編號
聯絡電話
退貨商品名稱
退貨原因及商品照片
客服人員確認後,將協助您辦理退換貨事宜。
📧 客服信箱:[email protected]
📞 客服專線:0920-950-308
二、退貨須知
退貨商品須為未經使用,且保持商品完整狀態(含主商品、附件、內外包裝、說明書、贈品及發票)。
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19條所保障的七天鑑賞期,係供您「檢視商品、評估是否符合需求」之期間,非商品試用期。
若商品有瑕疵、寄錯、缺件或運送過程造成損壞,無論是否拆封,皆可辦理退換貨,退貨運費由本公司負擔。
三、無法接受退貨之情況
以下情形將無法受理退貨或退款申請:
超過七天鑑賞期。
商品已拆封使用(不含為檢查必要而合理拆封者)。
因人為因素造成之損壞、污損、刮傷、磨損、包裝破損或缺件。
商品外盒或包裝不完整,或遺失發票、配件、贈品者。
惡意、大量或重複性退貨行為。
生鮮蔬果或其他依法屬「不適用七天鑑賞期」之商品(依《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》第2條第1款規定)。
四、退貨流程
聯絡客服人員提出退貨申請。
經客服確認符合退貨條件後,請準備完整商品及相關附件、發票。
提供收件時間、聯絡資訊及地址。
由本公司委託物流前往回收退貨商品。
五、退款說明
信用卡付款者:確認退貨成功後,將直接刷退至原付款信用卡帳號。
貨到付款者:確認退貨成功後,退款金額將匯入您提供的銀行帳戶。
依《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》第19條之1規定,本公司將於消費者行使解除權後 十日內返還已收取之價款。
六、法令依據
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19條:通訊交易七日解除權
《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》第19條之1:退款時限
《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》第2條第1款:生鮮易腐商品不適用
七、特別聲明
若商品為「易腐壞、保存期限短、或經拆封即無法回復原狀」者(例如:生鮮蔬果、食品、客製化商品等),依《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》,不適用七天鑑賞期。惟若商品有瑕疵或寄錯,仍保有退換貨權利。
提醒您:
為保障您的權益,請於開箱時錄影留存,以利日後退貨或申訴依據。